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減少個人資料外洩可能,參考其他縣市統一改採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以為優惠條件,並配合調整優惠內容,提高停車位周轉率,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調整為計時格位前四小時免費,第五小時起全額收費,計次及高費率則半價優惠。這項新修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自一○二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現行優惠方式仍將適用至一○三年三月卅一日。
交通局說,按規定身心障礙者須完成登記或放置行照、駕照、身心障礙證明(三證)方得享停車優惠,為免民眾混淆並避免個資外洩可能,統一改採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確保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
交通局指出,目前登記在高雄市車輛約八十五萬輛,收費停車格位僅三萬三千餘格,而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車輛即高達三萬一千輛,這些收費停車格位原本就無法滿足一般民眾的臨停需求。再者,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措施實施迄今已逾二十餘年,長期的停車免費誘因,已造成部分身心障礙者將車輛經常長時間停放路邊收費停車格位,導致其他有需要臨停的車輛尋不著車位而多所抱怨與責難,因此確有必要重新檢討這項優惠措拖。
考量路邊收費路段主要位於商業活動較為頻繁的區域,其臨時停車需求殷切,故將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調整為計時格位前四小時免費,第五小時起全額收費,計次及高費率則半價優惠。主要目的在提高路邊停車周轉率,提供所有駕駛人公平停車機會,並兼顧身心障礙者臨停需求。
因應新修訂規定自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為提供充分、合理換證時間,現行優惠仍將適用至一○三年三月卅一日。以高雄市身心障礙者為例,凡辦理停車優惠登記或放置加註車號識別證於一○三年三月卅一日前均得享路邊計時格位免費優惠;惟自四月一日起,須放置加註車號識別證,方享路邊計時格位前四小時免費優惠,原優惠登記逕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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